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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產業創新條例」修法 =「台版晶片法案」? | 工商時報

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10-2條等修正草案,其中第10-2條明定符合一定條件的公司,政府將提供史上最高的研發及設備投資抵減額度,可見政府對於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的決心。但適用之公司必須符合「於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」且「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」兩個要件,然而是否「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」該如何界定?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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