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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線交易的法律要件探索:「消息明確」=「這個消息必定會發生」 | 工商時報

證交法第157條之1第1項規定,公司內部人知悉重大消息,在該「消息明確」後但尚未公開之前,或公開後18個小時以內,不得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賣上市櫃、興櫃公司股份或具股權性質的有價證券,這就是所謂的「內線交易禁止」規定。但究竟「消息明確」是甚麼意思?是否等同於「這個消息必定會發生」?…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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